为帮助勤奋进取的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贫困生工作,依据吉林大学贫困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公共卫生学院贫困生管理制度》。
一、贫困生评定原则
1、 根据《吉林大学贫困生管理制度》 ;
2、 家庭经济状况兼顾在校学业成绩、德育品行原则;
3、 组织鉴定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4、 公开、求是原则。
二、资助对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贫困生均属资助对象。
三、贫困生评定办法
1、各班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及班委会成员组成“贫困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全班同学民主表决、监督下确定一学年班级的重点及一般关注对象;各班“贫困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贫困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贫困生调查摸底和资助工作。
2、困难学生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各班工作组接到申请后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周)确定出本班的“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班级实有人数的30%给予公布。全班同学对“拟推荐贫困生”依据限制确定贫困生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各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及反馈信息将“拟推荐贫困生”中符合条件的同学作为“推荐贫困生”,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学生办公室 (“推荐贫困生”最多不超过班级实有人数的30%)。
3、根据反馈意见,由学生工作办汇总全院情况后确定出本年度特困和普困两类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布(其中重点关注对象不超过班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0%,一般关注对象生不超过20%);组织贫困生填写《吉林大学贫困生信息登记表》。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
4、根据学校有关于资助贫困生的精神,召开贫困生动员大会,按照实际情况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贫困补助;每次贫困生补助结果均予以公示。
四、限制确定贫困生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本年度贫困生资助对象:
a:本年度因违纪而受党、团委或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b:生活铺张浪费;学习不努力,上学年两学期均有不及格现象者;上学年两学期德智体综合评估积分均在班级后10%者;
c: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五、有关要求
1、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会议,通告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及具体要求,并负责接收本班学生递交的贫困申请书。
2、学生本人所提交的贫困申请应体现以下内容: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
(4)、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
(5)、其他特殊情况。
3、对贫困申请书中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有关内容,每位小组成员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言行上要绝对保密,未经该同学本人许可及学生办公室批准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随便散布。
4、民主评议时全体同学应客观地对每一个“拟推荐贫困生”进行评价,结束后,各小组整理评议结果并连同原始材料一并上交学工办。
5、各“贫困生工作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本着“公正、无私、客观、求是”的原则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伺机报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全院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 经审核后,学工办及各工作小组有权取消不符合条件者的资助资格。
六、受资助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关注对象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学习不努力,反复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者;
3、申请资助后吸烟、喝酒、请客、上网等铺张浪费者。
七、本制度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